专用校车多少年报废,使用年限为几年,这成为许多校车公司关心的问题。在2013年5月1日施行的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首次统一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该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校车等车辆的报废标准。
使用年限是强制报废的标准之一,《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规定了不同的报废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规定还对摩托车的报废年限进行了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所有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报废。
强制报废,即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规定还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引导报废即可以报废。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专用校车行驶40万公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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